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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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三[1989]238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市粮食局粮油购(销)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鉴于本市每年消费粮油80亿斤中有近40亿斤粮食,3亿斤油是省市间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订购的,并且其合同绝大部分是在外省市签订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应就地由购销双方贴花完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1989]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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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三字[1989]144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有关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两个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和(89)国税地字第014号《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44号 -
市税三字[1989]11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16号 -
市税三字[1989]100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向城镇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对经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已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试典单位,按规定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住房,免纳营业税;经营单位或自筹投资的建设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房屋,免征建筑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00号 -
京政发[1988]115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条款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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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税地〔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规定中第十三个问题,对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自有流动资金,原则上参照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范围和各自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
[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要及时沟通情况,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于1989年2月20日前将印花税开征情况、进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意见等要小结书面报告市局。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
京政发[1988]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售印花税票业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3号 -
[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
京财预[1988]165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缴款单位,征收机关和国库,在缴纳、征收、收纳卷烟、酒的产品税和专项收入时,应将中央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和专项收入以及地方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税分三张“缴款书”同时填写,同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征收专项收入的酒,应同时填写,办理两张“缴款书”)。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财预[1988]1652号 -
市税二字[1988]621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免税,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批准的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情况,按季列表汇总上报市局。对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款的使用以及各项税款超基数返还情况,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二字[1988]621号 -
京政发[1988]52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新技术企业名称冠以“北京”和“北京市”字样的,由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名称冠以“中国”字样或带有全国性质的,应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审批。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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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53号 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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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49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暂行条例
试验区设立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有条件的新技术企业,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外贸经营权,自负盈亏,承担出口计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新技术企业出口所创外汇,3年内全额留给企业,从第四年起,地方和创汇企业二八分成。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49号 -
京财会[1988]38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应将会工表2“利润表”第32行改为“减: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并在会工汇表1—2续(二)第48栏增加“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项目,原48栏“利润分配合计”改列在第49栏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财会[1988]380号 -
市税三字[1987]1166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政政策,平衡负担现重申:凡座落在郊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房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办事处、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7]1166号 -
国税流字[1989]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小轿车的特别消费税,由纳税人在销售价格之外向购货方收取,纳税人受托加工的小轿车的待别消费税,由纳税人加工费之外向委托方收取。纳税所收取的小轿车特别消费税应在发票上如实注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国税流字[198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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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三[1989]238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市粮食局粮油购(销)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鉴于本市每年消费粮油80亿斤中有近40亿斤粮食,3亿斤油是省市间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订购的,并且其合同绝大部分是在外省市签订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应就地由购销双方贴花完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1989]238号 -
市税三字[1989]144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有关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两个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和(89)国税地字第014号《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44号 -
市税三字[1989]11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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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三字[1989]100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向城镇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对经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已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试典单位,按规定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住房,免纳营业税;经营单位或自筹投资的建设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的房屋,免征建筑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三字[1989]100号 -
京政发[1988]115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条款修改]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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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税地〔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规定中第十三个问题,对适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自有流动资金,原则上参照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范围和各自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39号 -
[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要及时沟通情况,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分局于1989年2月20日前将印花税开征情况、进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意见等要小结书面报告市局。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906号 -
京政发[1988]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纳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义务的单位,都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售印花税票业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113号 -
[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根据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1988]市税三字第795号 -
京财预[1988]1652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级缴款单位,征收机关和国库,在缴纳、征收、收纳卷烟、酒的产品税和专项收入时,应将中央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和专项收入以及地方预算收入的卷烟、酒的产品税分三张“缴款书”同时填写,同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征收专项收入的酒,应同时填写,办理两张“缴款书”)。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 京财预[1988]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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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二字[1988]621号 北京市关于贯彻《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免税,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批准的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情况,按季列表汇总上报市局。对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款的使用以及各项税款超基数返还情况,由海淀区税务分局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市税二字[1988]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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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1988]52号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新技术企业名称冠以“北京”和“北京市”字样的,由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名称冠以“中国”字样或带有全国性质的,应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审批。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2号 -
京政发[1988]53号 北京市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及其雇员,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2022年09月30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198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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