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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外[1985]137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来内地演出取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09月05日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外[1985]137号

市文化局、市体委、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影局。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文学报、青年报、市广播电台、电视台:

  财政部 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098号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应邀来内地演出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我局已于今年六月八日以沪税外[1985]93号文转发给你们。顷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155号关于香港歌星、舞蹈演员应邀来内地演出取得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连同前发通知一并依照办理。

  附:财政部 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155号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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