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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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发[202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依法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识别纳税人适用政策和办理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服务措施、信用风险、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等,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围绕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制发纳税人学堂微视频、图解、动漫等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海税务双微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进税费政策直达快享。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税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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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规[2022]6号 上海市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范围、拟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面积、所属村组等相关拟征地信息及时告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订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人社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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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发[202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局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牵头本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报送备案、文件清理和审查整改的组织协调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税发[2022]21号 -
沪经信技[2022]145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规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经信技[2022]145号 -
沪人社规[2022]9号 上海市关于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规定,现就本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人社规[2022]9号 -
沪府办字[2022]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依托“一网通办”支撑能力,聚焦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按照政策和服务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政策和服务精准找人。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字[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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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规[2022]1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就业阶段人员,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在职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发生就业状况等变化的,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可相应中止或恢复。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满,且未就业的,不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医保规[2022]1号 -
沪财会[2022]15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1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22]15号 -
沪财会[2022]17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实现高质量新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上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同步纳入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各区财政局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测评内容。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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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税函[202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应切实关注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尤其要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制造业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优惠政策上狠下功夫。各区(分)局要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培训手段,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辅导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税函[2022]22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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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发[2022]2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认定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是指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双百企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企业)、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等,具体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并每年向市财政、税务部门提供。上述中小企业范围因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作相应调整。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财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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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规[2022]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人社规[2022]10号 -
沪科[2022]9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科[2022]95号 -
沪府办规[202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府办规[2022]5号 -
沪国资委规划[2020]61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有企业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本市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国资委规划[2020]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税收政策操作细则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
沪财会[2022]1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以及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并运用财政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生成并发放加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全国统一标准及样式的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便利性。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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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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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措施
整合优化12360海关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报关单疑难处置专窗、现场业务咨询专线和企业协调员等关企沟通渠道,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措施,滚动搜集企业问题诉求,推动相关问题“动态清零”。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
沪财资[2022]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全年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承租方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财资[2022]6号 -
沪科[2022]98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快落实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科[2022]98号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知识产权工作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现提出如下知识产权工作措施。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白银实物交割在途发票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卖方会员单位可通过会员服务平台查看并联系交易对手方(卖方为代理客户的,由其会员单位协助联系),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发票管理办法》,在规定的开票周期内如期完成白银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并将发票扫描件同步传递至我所财务部开票室指定电子邮箱kpssq@sge.com.cn。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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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按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规则,4月份提取支付时间预计为4月28日,请申请职工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余额-0.01元),若账户可提取余额不足,将导致4月份提取支付失败。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 -
沪银保监发[2022]17号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沪银保监发[2022]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在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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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府规[2022]2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积极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嘉府规[2022]2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鉴于当前本市疫情对申报纳税的影响,市税务局已三次发布通告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一次于3月15日发布通告将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31日,第二次于4月1日发布通告将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9日,第三次于4月25日发布通告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2022年10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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