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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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3]8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在我市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统一核算的直营连锁企业和总机构在市外,分支机构在我市的连锁经营企业,需要按连锁经营企业缴纳增值税,其纳税地点仍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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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21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普通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
市局参考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并根据上月的发票销售入库金额情况确定各单位领用和印制的数量,即发票上月销售入库金额为次月领用发票金额的限额;企业衔头发票当月领用金额,当月必须全额入库,次月才能继续领用。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214号 -
渝地税发[2003]11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政策性减免和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管理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减免权限的,各单位必须在申报减免税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以电子表格(EXCEL文档)方式,通过网络报送市局所得税处备案。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3]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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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19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管理的补充意见
如企业发行或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岗位交接必须填制工作交接单,在信息中心主任或税政科长监督下做好岗位人员工作交接,新上岗人员应立即修改和建立新的操作员及密码。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194号 -
渝国税函[2003]15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市车购办统一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领取。各车辆购置税代征机构于4月30日前向市车购办领取到位,以确保5月车辆购置税代征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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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3]5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做好增值税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电子屏幕、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执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58号 -
渝国税函[2003]11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的通知
对同一下岗失业证件只能在一个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各主管国税机关对已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在所招用人员的“下岗证”、“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原件上加盖“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形章。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116号 -
渝国税发[2003]4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主管退税部门在受理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对视同自产产品的部分应比照出口报关单、核销单核对其相应的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并在《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报明细表》的第11栏中注明信息核对情况。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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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8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登记证件的领用。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副本外壳及镜框(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由市局根据全市的需求量安排统一制作,委托市咨询公司发放。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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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1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落实专用发票验旧、供新制度发售专用发票要坚持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按规定填写专用发票领购单,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18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外地驻渝单位以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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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4]1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所得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个人合伙企业取得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在合伙人之间分摊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所得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个人合伙企业取得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在合伙人之间分摊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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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4]1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符合《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企业,若需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应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产企业变更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申请、审批表》。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4]10号 -
渝国税发[2003]28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的规范和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评定等级的客观公正,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280号 -
渝地税发[2003]30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3]301号 -
渝国税函[2003]7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试行]》的通知
采集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利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国税机关A版)V1.0》的数据导出功能,将采集的所有纳税人的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汇总信息利用本局网络或软盘导出在区县(市)局指定的公共目录下。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773号 -
渝国税发[2003]225号 重庆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具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具体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225号 -
渝府发[2003]8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按本办法参保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的,先按失业保险医疗补助规定支付,若失业保险规定的支付额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其差额部分。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府发[200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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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72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签封好的样品由市局指定的检测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带回检测单位,交检测单位样品接收人员登记并先编制“站编号”,然后报市局编制密码后,由接收人员将编密样品传递至各检验室进行检测鉴定。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723号 -
渝国税函[2003]700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岗责体系,科学划分征管职责。本着有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有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原则,科学合理界定与规范征管基础工作职能,划清各自的职责范围,理顺征收、管理、稽查职能的关系和加强各个环节的衔接与协调。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700号 -
渝地税发[2003]238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继续加大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常规的宣传外,还应加大税务管理人员主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宣传辅导力度,实行送政策上门,力争做到使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个都不漏。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3]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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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2003]672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中对有关数据处理及上传时间主要是针对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的,在网络版未正式启用前仍应按《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关于金税工程数据处理操作流程的通知》(流便函[2003]4号)规定执行。本《规定》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672号 -
渝国税函[2003]66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出口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出口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函[2003]665号 -
渝国税发[2003]185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中既有一般货物又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可先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属于固定资产部分作进项转出。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85号 -
渝国税发[2003]17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抄税报税、发票装订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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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3]16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暂按15%的利润率计算预计营业利润额。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69号 -
渝国税发[2003]167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按照规定交换信息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作好信息交换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67号 -
渝国税发[2003]15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对实行定额税收优惠的商业零售企业(从事零售兼批发业务)申请税收下岗失业人优惠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仍应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下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事项的通知》(渝国税函[2003]116号)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56号 -
渝国税发[2003]154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对“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时间、审核报批程序及其应报送的资料,仍应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国税发[2003]95号)的有关规定,由基层国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局审核,再由市局转报总局审批。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国税发[200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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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3]19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电子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电子申报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admin 来源:渝地税发[2003]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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