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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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注税中心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后,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天津市税务师行业协会。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的,将有关材料抄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
津政办发[2017]9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推广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应当由工商总局核准和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则即可自主申报。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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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天津海关关于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的公告
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核销手续,自2017年9月1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时,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证,凭报关单电子数据核销。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天津海关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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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拓展便捷开票应用的通知
开票软件新增模糊查询功能。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升级后,对接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纳税人开票时输入受票方名称至少4个汉字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末尾至少6位字符,可模糊查询发票抬头信息,并可选择自动带出。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 -
津地税货劳[2017]5号 天津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鉴于2016年是执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第一年,部分用人单位错过申报审核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间,未核定2015年度残疾职工人数。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津地税货劳[2017]5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天津国税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0.0002)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财税网(www.htyfw.com.cn)。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围绕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中凸显的问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治理,进一步打击虚开发票、遏制接受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问题的提示
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查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证明,不得要求购买方对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确认。对购买方提出的发票开具要求,如填写税号等信息、开具交易具体内容或汇总开票、提供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销售清单或购物清单(小票)等,凡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销售方不得拒绝。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部分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于2017年8月1日前印制且未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以外的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可使用至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起停止使用。自停止使用之日起,纳税人应持未使用的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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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7]8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任务目标。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扩大全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022年12月06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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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提示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
津国税发[2017]59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区国、地税局转请同一行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异议项目实施鉴定工作。市国税、地税局直属局和稽查局转请企业实际经营地行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异议项目实施鉴定工作。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国税发[2017]59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我市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各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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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2.1]升级提醒
扣缴单位须从2017年6月1日起至7月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前,完成升级并使用新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2.1及其以上版本)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自7月1日起,系统不再接收老版本(2.0及其以下版本)申报数据。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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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7]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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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对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非即办事项受理纳税人申请时出具的文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等。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将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发布。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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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发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通知
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纳税人无需进行初始化更新即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8年4月13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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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
2018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已开通网上办税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国税网站(www.tjsat.gov.cn)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并登陆“网上办税”,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自行开具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
津地税征[2018]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8年4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地税征[2018]4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可访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tjsat.gov.cn),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相应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
津地税发[2018]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要求的重要手段。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地税发[2018]6号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时间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接收工作,税务部门正在进行申报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因此2018年3月1日暂无法接收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待系统修改完成后另行通知。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知
为了深化落实 “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税,现编制我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申请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共计6大类38项,予以发布。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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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8]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天津市英诺威特创业学院、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8号 -
津粮财[2018]1号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本套报表为基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我市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填报。
2022年12月05日 admin 来源:津粮财[2018]1号 -
津地税征[2018]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承办银行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开通全国版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地税子系统的通知》(津财库[2011]20号)有关规定,经过前期联调测试,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具备加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承办远程电子申报纳税业务的条件,并于2018年2月1日起受理以上业务。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地税征[2018]1号 -
津财税政[2018]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十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院士专家工作发展促进会、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22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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