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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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财会[2021]30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考生应在报名缴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退费,重复缴费的款项将在对账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1]30号 -
津注协[2021]62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学习领会和认真落实《意见》的核心要义和总体部署,着力加强行业建设和诚信建设。为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注协[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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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1]88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2号)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标准,同步调整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表》(附件)。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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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1]26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应急局 天津市总工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工资总额缴费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确定工伤保险费并进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1]26号 -
津政办发[2021]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征集本市贸易数字化转型样本,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46号 -
天津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资产评估行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开具业务办理流程》流程,作为各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办理系统对接业务的办事指南。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注协[2021]57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返还2021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四届五次理事会(通讯方式),会议决定减收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度本级会费。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注协[2021]5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1年重点行业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重点行业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关于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涉税房产业务迁移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现将东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涉税房产窗口中的如下部分业务自2021年12月1日起迁移至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税务人员工作窗口”。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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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1]84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或职工可到区社保分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区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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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 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实际,决定2022年3月至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依法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区级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下达暂停办理被征收房屋新建、改建、改变用途或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时间,作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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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2]1号 -
津政办规[2022]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将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环节的赋分项或加分因素。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使用单位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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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2]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生活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15号 -
津科规[2022]2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科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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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评协[2022]11号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个人账号,查看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姓名、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完善,如不完善,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变更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3月20日之前完成)。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评协[2022]11号 -
津政办发[202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变相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低于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征地。按现行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13号 -
津人社办发[2022]7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人社服务的公告
未及时缴纳2022年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在业务恢复办理后补缴。系统切换期间新办理及补换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在就医购药期间需垫付医疗费用且符合我市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2]7号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支持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部署,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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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制科研院所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也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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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综合利用资源情况,以及天津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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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3月社会保险经办时间的通知
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7日;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6日;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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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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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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