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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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财预[2022]4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河东光华医院等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东财预〔2022〕4号 -
津财规[2022]5号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2]5号 -
津公积金委[2022]2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现将《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公积金委〔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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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2]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人社规字[2022]8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持与超龄从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到经办机构核准超龄从业人员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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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防控[2022]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财防控[2022]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的提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规[2022]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6号 -
津政办发[202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17号 -
津政发[202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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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2]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2]3号 -
津政办规[202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变更、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等环节便利度。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成效。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2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名单。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函[2022]2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函〔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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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22]38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包联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在劳动合同签订、开设和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函〔2022〕38号 -
津就组字[2022]3号 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就组字〔2022〕3号 -
津政发[2022]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市、区两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发〔2022〕14号 -
津政办发[2022]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本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39号 -
武清区稳岗位、促就业十条措施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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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2]1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医疗救助对象开展精准救助。引导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医疗救助,拓展救助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全面落实慈善救助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2〕11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天津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津财规[2022]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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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挂账抵减额转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温馨提示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规定,对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对个别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
天津证监局关于汇总转发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我局梳理了2021年以来证监会及各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债券发行人等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证监会政策文件2件、交易所措施通知20件,内容涉及支持实体经济、保障市场运行、减免费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等,现汇总相关政策进行转发,请各市场主体积极查阅使用。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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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2]3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扎实推进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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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政办发[2022]6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红桥政办发〔2022〕6号 -
津人社局发[2022]12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关注度高,各区人社部门、市社保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通过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精准投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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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2]13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鼓励参保人员提高技术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7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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