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做了进一步梳理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清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财综[2019]4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切实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19]48号
-
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5号 天津海关关于东疆保税港区保税仓储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存储质押融资保税货物的仓储企业(以下简称“仓储企业”),应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并在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仓储企业公章的质押合同复印件向主管海关备案。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以各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乘以下列预征率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第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农村商业银行暂停TIPS系统服务的通知
接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函,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19年6月13日21:00至6月16日24:00进行系统升级调整,期间我局将暂停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的电子缴款(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缴款、银联POS机缴款、银行端查询缴税和移动缴款)、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和三方协议维护业务。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关于增加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为免税饲料检测机构的通知》(津国税流〔2006〕20号)。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核查外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的通知
为核实企业股东登记变更情况,请本通知附件列名企业于2019年6月10日至20日到我局国际税收管理科报送股权变更相关资料。第二税务所和空港税务所所属企业请联系程振宇(联系电话84906437),海港税务所和临港税务所所属企业请联系王舒(联系电话24891752)。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停用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域名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天津市税务局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已经集成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外出经营网上管理系统域名(http://wcjygl.tjsat.gov.cn:8001/taxclient/manage/l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财税政[2019]2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9]22号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确保各项税收业务正常平稳开展,本次维护采取轮巡方式实施,期间各系统不停止对外服务,但极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系统响应速度下降、重新验证用户身份、瞬时连接中断等系统不稳定的现象。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0-3岁子女养育费用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岁之后至小学入学前为学前教育阶段。而0-3岁的婴幼儿主要是养护,而非教育。本次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设“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考虑到法律概念衔接,从依法治税角度出发,未将0-3岁入园前养护支出纳入扣除范围。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关于落实《财政部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要求的建议”的答复
通过提高思想认识,以严密部署推动落实全面铺开;紧抓宣传培训,以点面结合实现企业应享尽知;优化政策服务,以简化流程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突出信息管税,以数据分析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等环节,确保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允许民营小微企业招待费全额税前列支的建议”的答复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两者的孰小值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允许个人经营贷款利息税前列支的建议”的答复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津财综[2019]10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分为《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和《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联次均为1联,票据工本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078元/份。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不变。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19]106号
-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紧急通知
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的发票实时上传功能,可以使用离线发票开具功能,待升级完成后联网自动上传离线开票数据。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办发[2019]4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府聘用人员现有情况,对政府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开展年度自评,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除中央有明确政策要求外,人员规模一律只减不增。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19]45号 -
津财预[2019]80号 天津市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在办理留抵退税时,除四分局征管企业留抵退税地方50%全部由市级负担外,其他企业参照财政部办法,按照“市级垫付大头、各区按比分担”原则办理,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税款及时退付。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财预[2019]80号 -
津注协[2019]134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领取2019年度行业奖励的通知
在“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其作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行业建设”(第四条第六款)的其中部分,2018年度已实际支付检查费用(奖励金额)73000元,其中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费用52200元,已支付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费用20800元,表彰优秀费用3200元。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注协[2019]13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税(费)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现将2020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请周知。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公告税务局2019年第19号 2019-12-1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公告税务局2019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公告税务局2019年第19号 -
津政发[2019]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政发[2019]3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本公告所称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是指在天津市内不同行政区或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地点经营的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天津市以外,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天津市不同行政区或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地点经营,适用本公告。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津财税政[2019]3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19]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通告
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税务机关将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 地方法规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