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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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
粤办函[2020]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教育问责机制,责令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办函[2020]21号 -
粤税发[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后未按月按时申报的,不予补申报及补缴未申报期间养老保险费。由缴费人委托税务机关批量申报的,因系统问题等税务机关原因申报不成功的除外。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税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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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
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本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其企业所得税所在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免税资格申请材料并由其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市级财税部门复审,最终由财税部门联合发文认定。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粤府[2020]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培育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0]12号 -
粤财税[2020]3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部分废止]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省级权责事项委托实施工作,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粤财税[2020]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办税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办税指引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广大出口企业准确掌握、及时适用有关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相关政策公告,针对近期出口退税企业关
2022年11月16日 admin 来源: -
穗人社通告[2020]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在线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发放,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穗人社通告[202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对目前申领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将逐步为其增加相应的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对首次申请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直接选择电子普通发票。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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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抗击疫情同聚力 落实优惠促发展”在线访谈
广州税务侯邦安副局长: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只要列入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税务部门将会为您提供专门增量留抵退税计算的辅导。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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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保费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广东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用人单位缴费时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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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税发[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力落实税务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的通知
全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灵活采用电话、短信、税企微信群等多种线上渠道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政策,告知其申请途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优先加快办理。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中山税发[2020]16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全面预约办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到中山市各综合办税服务厅(包括具备条件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见附件)办理税费业务时,需提前进行预约。对未能提前预约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派号。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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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0]58号 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减免政策。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发[2020]58号 -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
《委托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的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为委托有关市级财政部门实施,受托机关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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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规[20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穗府规[2020]2号 -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自2020年3月4日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两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受托机关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权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2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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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财法[2020]1号 潮州市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部分废止]
市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省级委托和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省级委托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潮财法[202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梅州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要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由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粤医保函[2020]62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象,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粤医保函[2020]62号 -
粤税发[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化“银税互动”服务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和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行动,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主动作为,为打赢疫情的阻击战贡献应有力量。工作落实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广东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报告。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粤税发[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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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经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4月4日。从2021年开始,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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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介绍
为了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制作广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介绍,方便用人单位了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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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
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社会保险费后的应缴金额。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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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横琴新区关于申请横琴新区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的通知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及《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函[2018]8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5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珠海市(含横琴新区)范围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2022年11月15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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