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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22]1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2022年09月29日 赣人社发[2022]1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2]18号 2022-7-2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0元。2022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52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7640元。
二、2022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
5880 | |||||||||
60% | 70% | 80% | 90%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
月缴费金额(元) | 706 | 823 | 941 | 1058 | 1176 | 1764 | 2352 | 2940 | 3528 |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2021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及时补差。
四、参保人员2022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80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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