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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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