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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出租商铺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admin 2022年10月10日

问:企业外购商铺用于出租,在没有出租前是否就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 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因此,购入后还没有出租的商铺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租出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 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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