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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支付银行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的进项税额可 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 1《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支付给银行委托发放贷款的手续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与接受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取得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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