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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1]19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26日 渝地税发[2001]19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199号              2001-7-16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按《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重府发[1997]15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优惠政策补充规定》(渝府发[1998]43号)文件规定享受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优惠的“三资企业”,从2001年7月1日起恢复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0]192号)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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