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沪国税进[2007]3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27日 沪国税进[2007]3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36号 2007-09-05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根据试点要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出口已核销数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明确出口收汇已核销数据的传递管理要求。
二、为做好试点工作,本市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仅限于经外管局批准同意实行网上收汇核销的企业。按《通知》要求,选取本市9户出口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见附件3),待这部分企业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扩大到本市已应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的其余出口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税发[200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2.上海市企业出口已核销数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
3.试点企业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9月5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