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163号 1997-12-02
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销货方以赠送实物或实物投资方式给予购货方的补贴,应严格按增值税条例中有关视同销售规定,征收增值税;购货方收到此类实物必须按规定入帐。
二、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所购货物适用税率的,一律从高确定税率,计算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三、请各单位结合本次财税大检查,对所属单位1997年的购销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严格按通知规定,冲减购货方当期进项税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