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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医保字[2022]54号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admin 2022年10月31日 承医保字[2022]54号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承医保字〔2022〕54号 2022-07-1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北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就阶段性绣缴我市职工其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属期为2022年7月、8月、9月费款的企业,提出需进行缓缴的,原则上可对缓缴月份相应进行顺延。社会闭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券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补保费政策的划型标准执行,如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采用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需补充划型依据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承诺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四、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五、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地区缓缴信息报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做好统计监测。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缓缴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缓缴人数等信息传递税务部门。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在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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