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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交纳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89号)要求,现就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及会费交纳
2022年度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各机构先完成网络财务报表汇总报送工作,再交纳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按照审核通过的财务报表模块“会费情况汇总表”中“实际应交会费”金额交纳,个人会员会费按实际参加年检人数交纳。请各机构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将应上交的会员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转账时一笔完成,需备注会费详情、评估师人数及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会将统一开具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电子收据并发至机构电子邮箱内。
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协会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支行
银 行 帐 号:1300 1615 4080 5050 2194
大额支付行号:105121061084
联系方式:
协会办公室:陈玉 曹丽娟
(0311)66650521 66650553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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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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