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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冀财金[2021]50号 2021-12-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1]9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分别列2130801“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财政部2021年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为直达资金,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设区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你局按照财金[2019]96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预算指标表
2.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预算指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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