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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冀财教[2021]120号 2021-11-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公共服务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0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改善中职办学条件资金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高职生均拨款资金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资金,参照2020年“120工程”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预分配,待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各地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20]87号)规定,科学规划,集中投入,主要用于改扩建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相关支出,防止项目过于分散。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二、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冀财教[2014]232号)要求,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支出责任,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确保本地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要依托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直达资金台账,真实反映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落实好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三、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各地应严格按照职业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有序加快支出,当年预算一般要在当年完成。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附件下载:1-2
1.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高职院校)
2.提前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中职学校)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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