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明确如下: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后,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9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