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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上线应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2022-10-28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网上(掌上)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将于202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上线应用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省智能办税系统”),并将于2022年11月下旬关闭停用广州市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现就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自然人购买广州市内的一手房(又称增量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采集房源信息的,可通过省智能办税系统办理一手房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电子完税凭证开具等事项。
二、房源采集渠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功能模块完成房源信息采集(具体操作见附件1)。
三、办税渠道及指引
省智能办税系统可选择掌上办或网上办:可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中的“房屋买卖”里面的“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模块,按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一手房涉税申报业务办理(具体操作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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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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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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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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