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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338号 2006-7-2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目前契税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堵塞征管漏洞,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新的《契税核定通知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办理契税减免税审核及不征契税范围界定时,为纳税人出具的涉税文书使用新的《契税核定通知书》。
二、《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份交给纳税人留存,第三份在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
三、第一、二份《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普通A4纸打印,第三份《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带有防伪标志的专用纸张。
四、2006年8月1日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后,纳税人持旧《契税核定通知书》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原契税征收窗口换领一份带有防伪标志的《契税核定通知书》。
五、《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以下简称专用纸)的特征
(一)统一使用白色专用水印原纸,水印图案为蓝色彩条,中间标有契税字样。
(二)左下角契税字样中的“契”字与其他的不同。
(三)右上角的统一编号为红色字体。
六、《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的管理
(一)各局税政(二)科于每年11月底将第二年专用纸张的用量报送市局地方税管理处。
如有新增用量情况的,各局税政(二)科提前半个月将新增用量报送市局地方税管理处。
(二)市局票证中心根据区县局上报的需用量统一印制和发放,各局要指定科室负责接收。契税征收单位要设置专人、专库进行保管,确保专用纸的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出或互相串用,对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局要建立专用纸管理制度,发生专用纸张报废情况的要进行登记,并将报废的专用纸集中销毁,不得随意丢弃。发生专用纸张丢失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市局将统一修改契税征收系统,将《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上的编号信息记入系统。征收人员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时,在契税征收系统中录入《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中的编号,以便备查。
九、各局应将《契税核定通知书》改用专用纸张的情况向本地区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加强工作联系和情况反馈。
附件:契税核定通知书专用纸张样式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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