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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6]74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财税[2006]74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京财税[2006]740号           2006-05-1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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