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京地税个[2006]25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地税个[2006]25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250号            2006-05-0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