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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6]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打软件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4日 京国税函[2006]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打软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80号          2006-02-2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要求,同时规范纳税人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开具,减轻手工填开统一发票工作量,确保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市局委托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统一发票机打软件(以下简称机打软件),经过4个月的试点和完善,近期通过了市局的验收。经研究,自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范围内推广使用机打软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机打软件可满足纳税人统一发票日常使用、申报情况的处理(软件功能简介见附件1),各局在推行机打软件过程中应本着纳税人自愿使用的原则,免费向其提供软件程序。

  市局信息中心 负责对软件的开发测试及发布管理。

  二、机打软件的推行需各部门的配合共同完成,各局应高度重视,以流转税科为牵头单位,协调好征管科、信息中心及开发服务商,按以下工作职责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辅导(具体培训流程见附件2):

  (一)流转税科 负责做好培训、辅导的组织工作;

  (二)征管科 负责机打版统一发票的供应工作。涉及发票调配、使用问题及时与市局征管处票证中心联系。

  (三)开发服务商 负责对纳税人操作使用的培训与辅导;

  三、机打软件程序及使用说明已放置互联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载中心”栏目下(网址:www.bjsat.gov.cn),自2006年3月1日起各局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统一或分批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并按月将推行情况填报《统一发票机打软件推行情况表》(样式见附件3)于每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消费税组)。

  各局对采用机打软件开票的纳税人,统一组织培训,由开发服务商负责操作培训和后期服务。

  四、机打软件的正确操作与使用是纳税人开具机打统一发票和生成正确发票信息数据的关键,纳税人在使用中出现的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开发软件的服务单位联系(客服咨询电话:62965988),对遇特殊情况,各局部门间亦应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

  五、机打软件是根据总局相关政策要求及结合纳税人工作实际研究开发的,各局在推行过程中应着重了解纳税人软件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需求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以进一步完善软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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