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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要求,5月1日至4日放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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