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粤注协[2020]14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的通知

admin 2022年11月16日 粤注协[2020]14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的通知

粤注协[2020]14号       2020-2-9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各会计师事所复工在即。按照省财政厅党组、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全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有序进行,我会拟订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业务指引(第二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9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