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admin 2022年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2020-01-31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