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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0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通告

admin 2022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0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20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选档工作自2019年10月28日起启动。请网报单位在12月16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定期定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除外)在12月20日前到税务部门前台,选择2020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选档限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以修改选档结果。最终选档结果以最后一次修改的结果为准。最终选档结果一经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网报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定期定额单位可致电12366查询当前选档结果。限期内未进行选档的,2020自然年度将按照2019自然年度当前的参保档次确定缴费档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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