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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免费数字证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6-15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便利化,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强化网上办税系统安全认证机制,提升业务处理安全性,防范操作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继续为纳税人免费发放用于网上办税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CA证书的申领 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使用免费CA证书用于网上办税业务。纳税人申请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制作CA证书协办函》。同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制作CA证书协办函》及公章到各区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单位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CA证书。 二、CA证书的更新 CA证书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前应办理证书更新业务。 纳税人可根据CA证书更新提醒信息,网上自助办理更新业务。也可携带CA介质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当场办理更新业务。 三、CA证书的变更 纳税人办理名称变更,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后,在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提出变更CA证书申请,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变更业务。 纳税人办理注销迁出(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手续,可以不注销CA证书。办理迁入手续后,在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提出变更CA证书申请,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变更业务。 四、CA证书的补办与解锁 (一)CA证书的挂失、补办。CA证书介质丢失或毁损时,纳税人可登录服务机构官方网站自助办理补办业务,也可以到CA证书服务受理点办理补办业务。 (二)CA证书的解锁。因纳税人忘记密码等原因导致CA证书锁死时,纳税人可登录服务机构官方网站自助办理解锁业务。 五、CA证书的收费标准与结算 CA证书年服务费和首次申请CA证书的介质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纳税人免费使用。 若出现CA证书丢失、毁损,纳税人申请补发CA证书的,补发CA证书介质费由纳税人与服务机构自行结算,不属于免费范围。 六、其他事项 原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放的免费CA证书仍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网上办税业务中启用纳税人数字证书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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