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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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