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admin 2023年05月09日 税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地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法定假期说明
1 1-18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2 1-22日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
3 1-15日  
4 1-18日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5 1-15日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天
6 1-20日 15、16日为公休日,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7 1-15日  
8 1-15日  
9 1-16日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10 1-2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11 1-15日  
12 1-16日 15日为公休日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对以上纳税期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调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