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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公告

admin 2023年05月10日 税屋

一、删去《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删去《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删去《办法》附件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二点“(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衔头发票)”及该项下的审批机关、依据、条件、有效期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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