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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请求解决废旧物资经营收购发票和区域限制的函》(赣供工字[200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经营规模大、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内部管理严格。考虑其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同意其对省外大型利废企业实行定点销售(定点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废旧物资数量大、收购对象众多,难以按现行规定逐笔填写收购凭证,同意省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收购投售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时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除按照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必须填写投售人及非经营性单位收款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定点销售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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