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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8]3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admin 2023年05月12日 税屋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后,省局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删除这5类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流程。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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