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方法规 / 正文

吉市地税发[2008]117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admin 2023年05月12日 税屋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局《关于明确非普通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102号)精神,对我市非普通住宅及别墅渡假村适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对坐落在设区市所在城市的按3.5%。

  二、对坐落在井冈山市的按3.3%。

  三、对不在上述城市所在地的按3.1%。

  请遵照执行。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7月28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