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征收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为落实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修订了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请各结算参与人务必在2012年12月28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本次接口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口规范简要说明(1)X日开市前(X的定义请见下文“小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新增接口“征税明细信息库”(ZSMX.DBF)向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发送投资者应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明细,各结算参与人据此向投资者扣款。
小注:对于A股证券的减持及B股证券的非交易减持,X为证券交割日的次一工作日;对于B股证券的交易减持,X为证券交割日。
(2)X日15:00前,各结算参与人通过新增接口“征税明细申报库(ZSMXSB.DBF)”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扣缴成功明细数据。在截止时间点前,若一日之内多次发送ZSMXSB.DBF文件,后一次覆盖前一次数据。
X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接收ZSMXSB.DBF文件,进行数据有效性检查,随即通过新增接口“征税明细反馈库(ZSMXFK.DBF)”将检查结果发送各结算参与人。
(3)X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ZSMXSB.DBF中的有效数据,扣减各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记账日期为X+1日,交收结果体现在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中。SJSZJ.DBF中新增两类用途代号“G015”、“G215”,分别表示A股证券和B股证券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二、接口规范具体定义以下所有接口文件均采用FOXPRO2.5的标准DBF文件格式。库中的文字编码要求:中文编码GBK规范,英文ASCII码。
2.1征税明细信息库ZSMX.DBF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
1 | MXJSZH | 结算账户 | C | 6 | 原称“结算席位” | |
2 | MXBFZH | 结算备付金账号 | C | 10 | ||
3 | MX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ZS’-股息红利所得税 | |
4 | MXZQDH | 证券代号 | C | 6 | ||
5 | MXXWDH | 托管单元 | C | 6 | 原称“席位代号” | |
6 | MXGDDM | 证券账户 | C | 10 | ||
7 | MXJCGS | 净减持股数 | N | 12,0 | ||
8 | MXJCRQ |
减持股份交割日 期 |
D |
|||
9 | MXJSRQ | 计税日期 | D | 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 税的计算日期 |
||
10 | MXJSLS |
计税流水号 |
C |
10 |
同一计税日期内计税 流水号唯一 |
|
11 | MXFSJE | 应缴税金金额 | N | 16,2 | >0 | |
12 | MXHBDH |
货币代号 |
C |
3 |
对A股证券:RMB 对B股证券:HKD |
|
13 | MXFSRQ | 发送日期 | D | 为当前工作日 |
本库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D-COM系统发送结算参与人,表示投资者应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明细,结算参与人据此向投资者扣款。
注意:对于X日发送的投资者应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数据,若结算参与人未能扣缴成功,则在从X日算起31个工作日内继续体现在每日发送的ZSMX.DBF中,直至结算参与人扣缴成功,若超过31个工作日结算参与人仍未扣缴成功,则此类数据不再发送。
2.2征税明细申报库ZSMXSB.DBF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1 | SBJSZH | 结算账户 | C | 6 | 原“结算席位” |
2 | SB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ZS’-股息红利所得税 ‘HZ’-汇总稽核 记录 |
3 | SBJSRQ | 计税日期 | D | 8 | CCYYMMDD,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生成 |
4 | SBJSLS | 计税流水号 | C | 10 | 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生成 |
5 | SBSFJE | 扣收成功税款金 额 |
N | 16,2 | >0,应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生成的投资者 应缴税金相同 |
6 | SBFSRQ | 发送日期 | D | 8 | CCYYMMDD, 数据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日期,应为当前工作日。 |
本库由结算参与人通过D-COM系统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表示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缴成功记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中的有效数据,从结算参与人备付金中扣缴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
SBYWLB(字段2:业务类别),具体定义请见下表:
SBYWLB | 业务类别含义及字段说明 |
ZS |
股息红利所得税。 |
所有字段均为必填字段。 SBJSRQ、SBJSLS、SBSFJE应与ZSMX.DBF中的相 应计税日期、计税流水号和投资者应缴税款金额一致,表示该计税日期、该计税流水号对应的应缴纳税金已扣缴成 功,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从结算备付金扣款。 |
|
HZ |
汇总稽核记录。除了正常业务数据外,ZSMXSB.DBF中还应包括汇总稽核记录,每个结算账户一条汇总稽核记录,若 当日无业务申报数据,则应只包含一条汇总稽核记录。 |
必填字段为:SBJSZH、SBYWLB、SBJSLS、SBFSRQ。 SBYWLB为“HZ”; SBJSLS为全数字,表示在该结算账户下,除业务类别为“HZ” 的记录之外其余记录条数总和。 |
数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特别说明:对于ZSMXSB.DBF中计税日期早于发送日期31个工作日的申报
2.3征税明细反馈库ZSMXFK.DBF
序号 | 字段名 | 字段描述 | 类型 | 长度 | 备注 |
1 | FKJSZH | 结算账户 | C | 6 | |
2 | FKYWLB | 业务类别 | C | 2 | |
3 | FKJSRQ | 计税日期 | D | 8 | CCYYMMDD |
4 | FKJSLS | 计税流水号 | C | 10 | |
5 | FKSFJE | 扣收成功税款金 额 |
N | 16,2 | |
6 | FKFSRQ | 发送日期 | D | 8 | CCYYMMDD |
7 | FKCWDH | 错误代号 | C | 3 | 错误代号不为空,表示该笔记 录无效 |
并随即将检查结果通过本库经D-COM系统发送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接到ZSMXSB.DBF后,逐笔进行数据有效性检查,FKCWDH(字段7:错误代号),具体定义请参见《TS-0411-00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中错误代码含义表(表6-4)。
其余字段的定义与ZSMXSB.DBF中相应字段相同。
2.4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具体结构及定义请参见《TS-0411-00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新增两类用途代号:
ZJYTDH | 资金用途描述 | ZJZQDM |
G015 | A股证券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 证券代码 |
G215 | B股证券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 证券代码 |
三、其它信息(1)《TS(1)-2010-000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3)》请参见www.chinaclear.cn的“技术专区/深圳市场/数据接口规范”栏目。
(2《)TS-0411-00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请参见www.szse.cn技术专栏或www.chinaclear.cn的“技术专区/深圳市场/数据接口规范”栏目。
(3)联系方式
Email:szjsb@chinaclear.com.cn
电话:0755-2594608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搜索
-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