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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采取手工输入的方式录入上述信息,存在易出错、开票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您建议利用技术手段缩短发票开具时间,提高开票质量和效率,有助于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极大便利,优化纳税服务。
建立全国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信息库,并优化增值税开票系统,使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输入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开票系统自动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库中提取该单位的基本信息,可以减轻工作量,降低出错率,但考虑到目前一般纳税人数量约为700多万,在开票系统中存储全部一般纳税人的档案信息,不仅涉及纳税人信息保护安全问题,档案信息的更新也需要占用一定网络资源,影响开票信息上传速度和开票效率。同时,目前部分纳税人仍需要离线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实现在线档案信息的更新。因此,在统筹考虑便捷、安全和效率的情况下,吸收您所提优化增值税开票系统的建议,我局下一步将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纳税人便捷开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帮助受票方和开票方纳税人之间方便、快速地传递开票所需基本信息,有效解决现有开票模式下手工录入信息时间长、差错多的问题。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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