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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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令2011年第27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持有的境外国有产权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10年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10年版) 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细化,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税[2011]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境内承租方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持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已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及出租方相应的发票(或账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税[2011]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1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过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795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征车辆指标详见附件)。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011-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haihan点评—鉴于”就是政策放松的表现,提供证明必须是首次税前扣除时,并非为5月31号前】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475号提案的函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haihan点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认定权限下放,反正是收了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利息。是给各地自行其事的信号,并非统一口径和政策,越来越乱。
“既可以也可以”是选择性规定,由于金融企业的“利率”受到国家统一强制管理和监督,“利率”不包括企业自己制定的“浮动利率”,因为浮动具有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是实际贷款利率,是一个折中规定。
以“利率”确定计算利息金额,否定了包括其他借款费用。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必须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确定下来。
虽说允许引用“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但是取得这个合法证明还是比较难的,传统上的证明佐证必须是公告性制式红头文件,而并非网站宣传广告性资料。保守的做法还是引用央行的公示罢!
如果取得不属于公示性的同类企业的借款合同(涉嫌泄露商业机密)作为参照采信证明——税务需要点勇气哟。】
【张伟解读:各省五花八门对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规定终于一统江山,对同期贷款利率的确定科学有效。该条款是34号公告的亮点,也是企业适用最多的政策,34号公告仅凭这一条款,即可跻身未来多次引用的重要文件。
1、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
早在2003年,总局就曾经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四川省地税局,明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但是,人民银行在2004年发布的银发[2004]251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29日开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浮限制,因此浮动利率变得不再确定。
<王骏插语—人行的规定说明浮动利率客观存在,对其不予认可显然就是纸上谈兵。好在缪司长2009年的问题解答在一种公开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下认可了。高金平大师也坚持认可浮动利率。>
2、34号公告出台前各省对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理解不一,急需统一。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总局始终没有对“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做出解释,因此各地执行不一。比较典型的例如:上海市、江苏省、河北国税等地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利息扣除,除非超过司法标准;天津市、河北地税等地要求一律按照基准利率扣除。这两种标准可谓两个极端。其中的有河南国税等地,要求按照基本开户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而浙江省国地税,则认为这里的同期利率按照12%的标准执行,更是不知源自何处。更多的地方,没有任何文件进行解释,导致总局没有明确界定,本省也没有文件,如何执行的自有裁量竟然掌握在一线人员的一念之间。鉴于这种情形,急需总局对政策进行统一。
<王骏插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个好事,虽然各地对于同期同类利率的理解千差万别,但是事物总是在争议中前行、在矛盾中发展。我至始至终不认可所谓司法标准,司法解释是知道法官审判的,不是用来规范具体业务执行的。拆借双方实际约定和实际执行的利率可能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某类限定标准,但是如果双方都认可,那么此时按照实际超标利率支付的利息就应该认可。
张伟老师一语中的,有的时候税收政策的执行就在“一念之间”,某个省的税务干部是张伟老师的粉丝,在当地没有同一文件规范的情况下,他或许执行的就是张伟老师的标准;类似的也可能某个地方就是肖处长的标准、海大师的标准。>
3、34号公告的规定基本上将贷款利息放宽到全部“实际支付的利息”。
(1)“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最晚应当在年末汇算清缴时提供并付报税务机关。
因为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目前季度预缴税款按照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地产企业再加上预计利润)征税,因此即使利息超标准也不会在季度进行调整。有鉴于此,尽管文件要求企业要在“合同要求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就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笔者认为最晚到汇算清缴时提供也可。
<王骏插语—同期同类利率说明是一个亮点,举证责任交给了企业。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派生出一个备案制度来支撑这种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我担心,各地税务局会不会就此统一要求由注册税务师来出具鉴证报告验证这些说明。>
(2)利率参考标准
利率参考标准包括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而众所周知信托公司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因此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找到一家这样的参考标准,并非难事儿,这样的规定也意味着,只要企业支付的利息不离谱,基本上就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了。当然34号公告的规定,也同时防止了“高利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可能性,制定的比较科学有效。
<王骏插语—利息扣除的空间大大增加,税务干部的工作重点将会继续是以票控税,利息发票才是他们最关注的地方。
另外,34号公告引得我想起了温州,去年去温州授课,温州已然“满城皆放高利贷”。但是高利贷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其实,就像张伟老师说的,只要利息还靠谱,扣除的机会还是很大。> 】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haihan点评—强调工作性质必须的,实际否则了按“福利费”扣除的观点,企业按 “劳动保护费”扣除就是了。】
【张伟点评:记得2007年在检查中国银行时,关于中国银行的西服工装究竟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用品”,同企业争执的不亦乐乎,当时请示了总局,也电话答复按照“福利费”处理。34号公告则回避了“福利费”还是“劳保”之争,而是根据《条例》27条将工装定性为“合理的支出”允许扣除,消弭了争议。
说句实在的,34号公告的规定,也的确合乎情理,记得当时中国银行反问税局:你说我们西装料子好,价值高,那么你们税局的制服料子也不错啊?算福利么?哑口无言,不知如何以对,只能对以:请示了总局就是如此处理,话虽这样说,总觉得“理不直,气不壮”。
新疆国税局的新地税发[2010]82号文件规定: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6.企业为职工订制工作服和制式工作装备、用具支出,可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该规定同总局34号公告殊途同归,颇有远见。
这里还有一个讨论: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装缴纳个人所得税么?笔者认为不用缴纳。
<王骏插语—为什么说34号公告人性化,工作服可以税前扣除就是一个明证。而且总局善于采用绕道战术,彻底摆脱福利费和劳保费之争,各位看官,我就是一项单独的合理支出,允许你按照规定扣除。但是,你必须由企业统一制作,有的企业打着工作服的名义,员工到高档商场各买各的,回来凭票报销,共享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这个还是坚决不让你以统一着装的名义税前扣除。喜欢死要面子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会很高兴。
另外,张老师的案例也说明,对待中国银行这样财大气粗的“航母级”企业,税收执行上更需要以理服人。
对于张老师提出的个税问题,我也赞同张老师的观点,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工作条件之一,就像是公司统一安排的办公桌,只不过一个是用来”趴着睡觉“的,一个是用来”武装身体“的,没有征个税的道理。当然,如果仅仅打着统一着装的旗号谋福利,还不在此列。
辽宁的纳税人还需要关注2001年4月4日发布的辽地税函[2001]6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锦州市商业银行发放行服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个文件强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和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超过标准给职工发放的劳保性质的服装,按照国家经贸部或省经贸委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不属于劳动保护范围的各类服装,均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发给执法人员的制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对其差额并入当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行政机关发放的不属于执法过程中必须穿用的服装,应并入领用人的当月工资中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中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服装价格的确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扶持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建[2011]338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现将2011年第二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根据企业申请,同意终止山东万虎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及湖南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两企业所有下乡型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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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1]3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和管理。要理顺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网站内容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提倡税务机关领导同志读网和接受在线访谈。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税[2011]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建房[201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特此公告。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国发[2011]17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牧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牧区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对牧区工作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在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驻皖监[2011]74号 安徽专员办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专员办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财驻皖监[2011]74号 2011.5.27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税[2011]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国发[2011]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8号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确定利率区间后,投资人根据对利率的判断确定在不同利率档次下的申购定单,再由簿记建档管理人(以下简称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财企[2011]114号 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属地原则,对专项资金清算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并编制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重点包括:企业性质,改革工作完成时间,在职集体职工人数、职工工龄和上年工资水平,企业资产变现情况,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等。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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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1]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反避税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进行反避税工作的专项经费,包括反避税调查费和反避税双边(多边)磋商费。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海关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11年6月1日以前(不含6月1日,下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手续。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
国税发[2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再接再厉,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2022年09月13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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