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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admin 2022年09月0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6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刘金涛点评:

  1、《企业所得税法》全篇无“凭证”字样。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有两处讲到凭证:

  1)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2)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3、《税收征管法》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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