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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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服贸字[2022]8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进口)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出口)两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0]2号)及北京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本市第五批告知承诺的各项要求。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商服贸字[2022]8号 -
京财税[2022]72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财税[2022]721号 -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73号 -
京会协考[2022]13号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考试要求。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会协考[2022]13号 -
京汇[2022]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深化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完善全业务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机制并办理业务。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严格履行数据及异常可疑信息报送义务。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汇〔2022〕12号 -
京建发[2022]10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实行信用管理,定期汇总和整理开发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予以公示。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建发〔202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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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优化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持续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优化市场主体名称智能比对服务,动态更新名称数据库,实时释放名称资源;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动态维护新兴行业用语表述库。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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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2]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办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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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金发[2022]95号 市科委 中关村管委会 市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依托全市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财税、土地、环保等合规问题协调服务,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落实推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政策,协助税务部门加强“企业股改个税分期缴纳”试点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科金发[20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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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资发[202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国资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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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字[2022]3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请人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85号文件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就字[2022]31号 -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试行)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系指在重整程序中不再考虑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地位,消灭其互负债权债务,合并其资产和负债,对其同类债权人统一清偿,将关联企业视为一个单一企业实施重整。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
京规自发[2022]141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将办理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延伸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的企业间资产转让业务涉及的北京市辖区内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登记,交易双方可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设立的“交易+登记”一窗式综合窗口,同步进行不动产交易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规自发〔202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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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2]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以经开区管委会所属职能机构、代管的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并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政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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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发[2022]34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制订本细则。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经信发[2022]34号 -
丰国资发[2022]10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要深刻认识服务业恢复发展对吸纳就业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作用,把服务业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丰国资发〔2022〕10号 -
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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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2]3号 北京市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发[2022]3号 -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本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重视程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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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受疫情影响5月30日前无法按月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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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政办发[2022]6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北京市《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及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平政办发〔2022〕6号 -
京社保发[2022]4号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社保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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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2]7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东政办发〔2022〕7号 -
丰发改[2022]51号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丰发改〔2022〕51号 -
京人社市场字[2022]52号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本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人社市场字〔20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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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高发[2022]117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科高发[2022]117号 -
石政办发[2022]4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石政办发〔2022〕4号 -
京科高发[2022]115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022年10月08日 admin 来源:京科高发〔202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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