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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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具体见附件1、2、3),适用本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沪人社规[2018]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人社规[2018]6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环境保护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一并如实填报免税相关信息,同时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环境评估报告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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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相关事宜的公告
请涉及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申请人至科创办办理主管海关变更事宜。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丹桂路899号张江跨境监管服务中心一楼报关大厅,联系人:毛旗云,联系电话:021-68894466。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 -
沪国税发[2018]1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经审核确认,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6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7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发[2018]19号 -
沪国税函[2018]1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函〔2018〕18号 -
上证发[2018]9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创投基金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证发[2018]9号 -
沪国税发[2018]1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发《提升纳税便利度 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等渠道,实时查询全市办税服务厅当前等候人数、预计等待时间等排队情况信息;可在线预约、提前取号,按需选择办税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内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税,减少排队等候时长。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发[2018]17号 -
沪工商规[2018]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现就本市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工商规〔2018〕1号 -
沪工商规[2018]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现就本市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工商规〔2018〕1号 -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阶段若干事项的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陆续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2017年,更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 -
上证函[2018]18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大股东同时持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受控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减持的,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控股份;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证函[2018]183号 -
沪财会[2018]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18]13号 -
沪发改投[2018]26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限额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署税发字[2017]116号),为保持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政策执行的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发改投[2018]26号 -
沪财会[2018]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财会[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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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函[2018]18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大股东同时持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受控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减持的,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控股份;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证函[2018]183号 -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准备阶段若干事项的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陆续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2017年,更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 -
沪工商规[2018]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 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现就本市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工商规[2018]1号 -
沪工商规[2018]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现就本市加快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提出以下意见: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工商规[2018]1号 -
沪国税发[2018]1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发《提升纳税便利度 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微信等渠道,实时查询全市办税服务厅当前等候人数、预计等待时间等排队情况信息;可在线预约、提前取号,按需选择办税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内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税,减少排队等候时长。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发[2018]17号 -
上证发[2018]9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创投基金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证发[2018]9号 -
沪国税函[2018]1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函[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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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发[2018]1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经审核确认,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6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7年第四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国税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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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相关事宜的公告
请涉及上述4项减免税事项的减免税申请人至科创办办理主管海关变更事宜。办理地址:浦东新区丹桂路899号张江跨境监管服务中心一楼报关大厅,联系人:毛旗云,联系电话:021-68894466。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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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六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环境保护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一并如实填报免税相关信息,同时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环境评估报告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沪人社规[2018]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沪人社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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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具体见附件1、2、3),适用本公告。
2022年10月20日 admin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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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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