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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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市新办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津人社办发[2020]153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参保单位应在完成2020年12月核定缴费工作后,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下载)《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据实填写。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153号 -
津东财预[2020]13号 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
经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翔宇小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东财预[2020]13号 -
津政办规[2020]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凡未发现风险事项的,税务机关在允许的最高开票限额及发票申领数量内,按照纳税人申请予以核定增值税发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0]23号 -
津政规[2020]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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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规字[2020]7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市(含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经济系列职称评审。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规字[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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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照3个《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710号、第714号)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7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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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0版)
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行政执法、仲裁、诉讼程序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于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9号建议的答复
市税务局将在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本市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制定及发布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津住建发[2021]1号 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住建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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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1]2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政征收部门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此前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按原渠道收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27号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主题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会计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拟开展天津市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工作,为保证科研立项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现公开征集本期科研项目主题。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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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的答复
聚焦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350家,创新实践基地71个,累计培养博士后人才5000多人,出站后留津工作比例超过60%。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88号提案的答复
为积极拓展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深入合作,我市与北京市进行了同事同标确认,赴河北省多个城市进行了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合作接洽,为今后转移业务顺畅办理打好基础。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01号提案的答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相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老龄人暂未纳入其中。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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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活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因此母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其子公司的亏损。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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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20号提案的答复
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市人社局联合举办“2020全国博士后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论坛”。论坛邀请葛墨林院士和3名领军专家作学术报告,30多位青年学者和40多家天津信创重点企业进行热烈交流和学术碰撞,深入探讨产学研合作。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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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74号提案的答复
我们充分发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品牌效应,既着眼高端、又关注紧缺,加快集聚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截至目前,累计引进37.8万人,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业人员规模达到9.7万人。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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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38号提案的答复
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最关注的问题,配合住建、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在住房安居、就医保健、小客车摇号、配偶子女落户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更有力度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保姆式”家庭服务。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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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的答复
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继续推进落实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健全三地人才工作部门对接沟通机制,加强人才流动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配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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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95
面向海内外发布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不同产业类别进行发布,吸引产业专才来津发展。加大对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资助力度,向77名顶尖领军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生活奖励等资助;向2122名来(留)津的博士(后)提供生活费、安家费等资助。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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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32号提案的答复
对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允许其自愿参保。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市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中间,自愿选择任一缴费基数,按照规定费率缴费。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津档发[2021]2号 天津市档案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 入账、归档试点单位的通知
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对于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为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推广应用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档发[2021]2号 -
津财会[202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持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为核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促进会计服务品牌建设,为市场提供高质量服务,充分发挥会计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1]11号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71号提案的答复
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与北京、河北人社部门联合制定了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每年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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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东财预[2021]5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经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太阳月亮幼儿园等3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东财预[202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意识,严格把控行政处罚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税务执法铁军。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
津政规[20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津政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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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