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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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退税工作中暂无法联系纳税人的公告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费文件,但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我们在政策落实工作过程中整理出了“暂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名单,现将该名单(见附件)公示,请名单中纳税人及时联系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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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21]17号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河东区瑞文职业培训学校、天津市河东区海扬幼儿园两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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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1]2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考试[天津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
“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或者橙码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或橙码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明原因。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会[2021]2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完成选定工作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通告2021年第2号 -
津商行规[2021]2号 天津市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商行规[2021]2号 天津市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商行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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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信息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包含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和自4月1日起适用两部分,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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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通告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纳税人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备案外省银行账户,使用实时扣税方式(签订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即可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
津政办规[2021]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制度创新,建立运行监测体系,整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资源,构建涵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计监测大数据平台。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规[2021]12号 -
津财规[2021]8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及资金管理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公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每年考核结果,市财政局主动公开转移支付分配情况。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规[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监督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规[2021]9号 -
津政办发[2021]3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增强规划对科技任务布局和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构建规划、任务一体化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年度计划和规划部署的有机衔接,将主要指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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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财库[2021]5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规范批复方式,完善批复内容,要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库[2021]51号 -
津财综[2021]5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恢复向企业全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同级国库。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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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1]80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的通告
根据《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4号),为确保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1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期间对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办发[2021]80号 -
津财综[2021]5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事务中心)向各区财政局发放纸质医疗收费票据时,不再单独收取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市财政局采用市、区两级财政年终结算的方式,与各区结算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综[2021]55号 -
津人社局发[2021]24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可在个人窗口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同时,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人社局发[2021]2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关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公示
咨询评估任务完成后,专业处室应从评估时限、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评估质量等方面,对评估报告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投资处。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机构库调整挂钩。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加快构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行业力量。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津政函[2021]14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批复
同意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设立有关工作,组织申请人依法办理企业登记。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函[2021]149号 -
津财综[2021]5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推荐、指定特定软硬件,不收取或指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参与任何企业有关的营销活动,不推荐、指定任何企业参与用票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的通知
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是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现有增值税申报系统客户端功能进行优化提升,解决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遇到的困难。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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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资[2021]12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资[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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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406号建议的答复
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非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津税协发[2021]15号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线上教育培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本平台的技术管理,市税协委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数据库管理、有关数据信息的提取汇集,保证平台的稳定运行及数据资料的完整、安全。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税协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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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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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导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政办发[2021]42号 -
津财税政[2021]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长城书画院等3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2022年10月31日 admin 来源:津财税政[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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