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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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2月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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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
粤税发[202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力统筹推进,有效凝聚推行合力。要将推行工作与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推行工作的最新要求融入到“三化”建设之中、体现在各税费种征收管理规程之中。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粤税发[2021]1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十一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三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六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七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十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十一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广州第十二分公司等7户企业经备案成为广东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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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假期加班、工资支付及共享用工问题的政策指引》的通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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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25份(含)以上的;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15份(含)以上的。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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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税发[20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重点关注事项,在税务总局公布的推行目录基础上,对税务证明事项的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税务证明事项,要及时上报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开展研究分析,确定清单并统一上报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肇税发[2021]7号 -
茂财法税[2021]3号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茂名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确认名单的公告
根据《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年度茂名市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茂财法税[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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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税发[202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工作要求。各区税务局要组织学习国务院、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文件,掌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及监管要求。
2022年11月14日 admin 来源:佛税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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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税发[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税务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税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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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税函[2021]1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参照第一条执行,并将公告抄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财税函[202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本通告指定的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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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1]13号 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创办企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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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21]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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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广州税信码”的通告
“广州税信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的主要信息一键生成二维码,扫码后可直接展示纳税人的注册资本、登记日期、登记状态、企业类型、纳税信用级别以及企业年度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近五年纳税等情况。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禅财监[2021]1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及《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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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财监[2021]2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二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及《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2号 -
禅财监[2021]3号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名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及《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禅财监〔201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获佛山市禅城区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详见附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禅财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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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新型墙体材料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粤人社函[2021]50号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予以授牌。对经省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的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牌匾落款为“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人社函[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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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收入退库审批办事指南
经管处室收到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受理申请。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通知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广东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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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法[2021]3号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民政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浮市内经省级、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进行审核认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由县级财政局、税务局联合进行审核认定,并将通过审核认定的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备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云财法[202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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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清远市清新区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清远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清财法〔2021〕2号)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清远市清新区山塘慈善会获得2020年-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
汕头市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全省规定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共享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完税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2号 -
粤府[202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政策措施。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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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财法[2021]1号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一批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优惠资格名单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财法〔2019〕1号)有关规定,经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获得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名单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明财法[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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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202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结合广东实际,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税发[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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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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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