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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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社发[2021]44号 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中人社发[2021]4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1年5月1日起,我市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详见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浮动费率按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重新计算。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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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所在地在湛江市范围、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4‰。本公告自2021年6月8日起施行。《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
粤评协函[2021]50号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坚持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各类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评协函[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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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部分缴费单位因行业变更涉及工伤风险类别变更,自2021年5月1日起按变更后的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确定基准费率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单位确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粤财肇公告[2021]1号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财肇公告[202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变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接收税务机关地址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是我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业务受理机关之一,因其办公地址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新地址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4号 -
粤府[2021]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筹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形成全省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府[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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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实施十二项战略行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十二项战略行动,是我们落实《意见》的广州行动方案和本地化‘施工图’,是我们8000广州税务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广聚集体智慧的成果结晶,是大家共同为税收现代化梦想而构筑的税务‘广州塔’。”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绪春说。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对于申请202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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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广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见附件1和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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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21]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文件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对有关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继续实施。本文件规定与我市相关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江府[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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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来”——广州市外商投资税务宣传手册
本手册涵盖中国税制、财税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及办税便利三个主题内容,旨在给已经和即将来华投资的企业一些参考,帮助企业了解中国税制、财税优惠以及广州投资优势,从而降低税收成本、防范税收风险。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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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河源市民宿行业协会等群体团体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20]8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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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关于撤销池尾办税服务厅的通告
自2021年6月1日起撤销池尾办税服务厅。撤厅后实体窗口停止对外办公,推荐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和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税。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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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21]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全省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府办[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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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财综[2021]10号 广州市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财综[2021]10号 -
穗财综[2021]11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群众团体进行了联合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财综[2021]11号 -
韶财预[2021]21号 关于公布韶关市市级获得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韶关市市级获得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韶财预[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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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2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府办规[202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212187号建议答复的函
针对建议“在正常成本费用之外,……,核定律师参与社会公益律师服务的成本费用金额”的内容,市税务局将与市司法局继续加强调研,研究律师行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诉求,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支持,对于尚未有政策支持的优惠诉求我市暂无法执行。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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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广东省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广东省省级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公告2021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服务厅整合撤并的通告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玉新街道办税服务厅,整合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达濠街道办税服务厅(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府前路46号)。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 -
穗财综[2021]13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市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市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财综[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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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穗公告[2021]1号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省级获得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粤财穗公告[2021]1号 -
穗南区[2021]23号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关于南沙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发[2018]3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区2017、2018、2019、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8家单位)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南区[2021]23号 -
江财综函[2021]19号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获得江门市市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财法〔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经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2021年获得江门市市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共23家)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江财综函[2021]19号 -
穗南区财字[2021]23号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南沙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的规定,经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区2017、2018、2019、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8家单位)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11日 admin 来源:穗南区财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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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人社部发[2022]70号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办发[202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