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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省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admin 2022年09月29日

江西省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年5月修订)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总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的统一部署,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梳理归并截至2022年4月底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120项,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5月

  江西省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目 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 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 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江西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汇 编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 日前,退税条件按照“享受条件”中第一条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 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 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以 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江西省确定的税额幅度,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按照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江西省确定的税额幅度,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 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2号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 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享受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 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4 亿 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0 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 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 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 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 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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