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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目录已在部分地方试点应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xk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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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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