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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评协[2021]22号 2021-8-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人员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组织领导
本协会成立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省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秘书长成志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管部徐践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自查时间
2021年的检查工作分自查和抽查两个步骤进行。
所有资产评估机构于8月15日之前,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评协备查。
四、检查对象
2021年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对象为10家,重点检查以下机构:
1、新设立3年(含)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10%进行抽查;
2、对涉及投诉举报的,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其他机构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
1、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等;
2、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3、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
4、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六、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从省评协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检查组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检查步骤
(一)检查对象准备工作
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由机构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3、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检查工作安排
2021年8月23日对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8月24日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八、检查处理工作
按照“严格检查、严肃惩戒”的要求,省评协将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梳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报告提交给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确认。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西省资产评估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公开惩戒结果;违法违规等情节严重的,我会将移交江西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法调查处理。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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